2006年7月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征用占用林地如何审批

  实施机关:浙江省林业厅
  办理程序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申请人→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(1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)→设区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(1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)→省林业厅(15个工作日内决定;需报国家林业局审批的,1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)→国家林业局
  申报材料:
  (1)项目批准文件;(2)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;(3)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;(4)与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、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(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);(5)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(涉及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森林公园林地的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