征用占用林地如何审批
实施机关:浙江省林业厅
办理程序:
申请人→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(1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)→设区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(1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)→省林业厅(15个工作日内决定;需报国家林业局审批的,1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)→国家林业局 申报材料: (1)项目批准文件;(2)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;(3)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;(4)与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、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(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);(5)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(涉及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森林公园林地的)。 |